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03年新進職員甄試,本次甄試合計正取31名、備取45名,一律採網路報名,僅設台北考區。

一、報名期間:103.06.20 (五) - 06.30 (一)

二、測驗日期
(一)筆試:103.07.26 (六)
(二)口試:103.08.31 (日)

三、甄試職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甄試職別 報考資格條件
【(一)或(二)擇一即可】
筆試科目 口試名額 錄取名額
土木工程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土木工程職組各類考試。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土木技師、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土木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等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工程力學及流體力學(選擇題,35%)
2.自來水工程(選擇題,35%)
45人 正取11人
備取16人
機電工程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職系各類科考試。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電機技師、電力技師等相關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科技教育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不含學程證明書),且曾修習(1)流體機械(或流體力學)及工程力學或 (2)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或輸配電學)。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流體機械及工程力學(選擇題,35%)
2.電機機械及電力系統(選擇題,35%)
30人 正取6人
備取9人
資訊處理
(硬體)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2.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資訊處理(一)(35%)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
(2)資訊管理(選擇題)
(3)資料處理(申論題)
2.資訊處理(二)(35%)
(1)電腦網路(申論題)
(2)資料庫應用(申論題)
(3)資通安全(選擇題)
10人 正取2人
備取3人
資訊處理
(軟體)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
2.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電子工程、電信工程或資訊處理職系各類科考試。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資訊技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含)學校資訊處理、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資訊處理(一)(35%)
(1)計算機概論(含硬體及軟體)(選擇題)
(2)資訊管理(選擇題)
(3)資料結構(含資料庫)(申論題)
2.資訊處理(二)(35%)
(1)系統分析與設計(申論題)
(2)程式設計(VB.Net)(非選擇題)
10人 正取2人
備取3人
企業管理 (一)國家考試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是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以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文、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自來水常識(選擇題占80%、非選擇題占20%,占筆試成績35%)
2.管理學及統計學(選擇題,占筆試成績35%)
20人 正取4人
備取6人
財務會計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財稅行政、金融保險、會計、審計、經建行政或商業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會計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以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含)以上學校法、商或管理學院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財務管理及中級會計學(選擇題占80%、非選擇題占20%,占筆試成績35%)
2.稅務法規及保險法規(選擇題,占筆試成績35%)
15人 正取3人
備取4人
法制 (一)國家考試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2.特種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各類科考試。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律師考試及格。
(二)學歷
1.須以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且須為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2.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一)共同科目:(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
1.民法及民事訴訟法(申論題,35%)
2.行政救濟法規(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政府採購法及國家賠償法(申論題,35%)
15人 正取3人
備取4人


四、其他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其他:應考人未具下列各項情形者,始得報名;如於事後發現者,應取消其應試或錄取資格: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項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任用。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宣告(中華民國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不在此限。

五、薪資待遇
(一)一級工程員: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4職等1級)起薪。
(二)一級業務員: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4職等1級)起薪。
(三)
試用6個月期間每月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新進職員試用期間薪給表」規定支給薪給;試用期滿後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職員薪給表」規定支給薪給。
(四)本甄試進用人員嗣後之升遷、考核(按年終考核結果晉薪級及升任高一職等)、調任及支薪,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人事管理暫行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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