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及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預定於103年1月7日至16日受理報名,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彙整各用人機關之任用計畫,本2項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科別(類科)如下: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計設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關稅會計關稅統計資訊處理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及藥事等11科別;四等考試計設一般行政資訊處理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及紡織工程等6科別;五等考試設船舶駕駛1科別。

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計設一般行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法制地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水利工程及機械工程等9類科;四等考試計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保育人員、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經建行政、園藝、農業技術、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15類科;五等考試計設一般行政、電腦打字、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地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錄事庭務員等10類科。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有意報考關務人員特考及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之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請辦考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來函,提早發布103年關務人員特考及身心障礙人員特考預定舉辦考試之各科別(類科),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科別(類科)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訊息。

考選部同時表示,有關本2項考試報名相關事項、確定之考試科別(類科)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訊息,預定於103年1月3日前公告,有意報考之民眾,屆時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閱。

 

 
 
財政部關稅總局業務簡介

 

關稅總局原名「海關總稅務司署」,1854年﹝清朝咸豐四年﹞成立,早期除徵收關稅外,引進西方的新觀念與新制度,並參與中國許多自強運動,諸如籌建海軍、港務、郵政、助航設備、氣象、教育、外交等。其中港務(原隸屬海關海務部門,惟遷臺後不再管轄港務)、郵政曾由海關代辦,後來港務局、郵政總局成立,始分別移交其接管,惟助航設備仍由海關負責管理。民國成立以後,其組織制度,一直沿襲下來,直到「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八十年二月一日明令公布後,正式改名為「財政部關稅總局」。

 

該局為我國關務之執行機關,隸屬財政部關政司為財政部內部幕僚單位,承部長之命,研擬關務政策及法令。該局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近年不斷積極實施各項業務改進措施,如:進、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空運入境旅客紅綠線通關等作業,以增進關務行政效率,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架構

 

總局下設基隆關稅局、台北關稅局、台中關稅局、高雄關稅局。

 

關務人員考試薪資計算表
考試名稱考試等別錄取職等基本月收入
關務人員考試 三等 薦任六等一 $46,720
四等 委任三等一 $36,520
五等 委任一等一 $29,180
關務人員考試各等級應考資格與考試方式
考試名稱等別應考資格考試方式
關務人員考試 三等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一試:筆試
四等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一試:筆試
五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者。 一試:筆試
說明 以上應考資格為一般學歷資格,各類科報考資格之規定請詳見考選部公告之應考須知。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一、本考試錄取人員需經訓練,並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暨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

二、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關務人員有關類別及官稱之資格,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實際任職6年內並不得轉調財政部暨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公務人員訓練保留事項及保留年限
項次保留事項及保留年限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進修博士,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3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主要職缺單位及工作內容

職缺單位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由於關務須配合通關、查緝等作業,故不管內勤、外勤工作均須依辦法配合輪值、輪調及指派,詳細如后: 關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考試名稱等別工作內容

關務人員考試

三等 考試錄取人員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裡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
四等
五等 五等技術類錄取人員,則須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

囿於關務人員須依「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辦理調動,本項考試分發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關稅局之職缺數須至榜示後始得確認,供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選填、分發;惟屆時臺中、高雄關稅局可能因以前年度錄取人員請調,致無職缺或僅有少數職缺可供選填,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

關務人員工作指派原則:

一、錄取人員分發後,須配合業務性質,內、外勤輪調,多數外勤工作並須配合24 小時通關服務,三班輪值快遞、機邊驗放、旅客行李檢查、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重力工作。不得以性別、體能或其他個人因素為由拒絕工作指派。

二、以上有關在各關稅局或內外勤間輪調或派任三班輪值職務均屬於關務工作常態,各應考人於報考前,應予慎重考慮。

關務人員考試測驗類組

類別有關務務及技術類,關務類有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關稅會計、關稅統計,技術類有資訊處理、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輻射安全技術工程、藥事、船舶駕駛、輪機工程等。在「需用名額」以101年招考三等為例,技術類215名、關務類為55名,技術類需用人數為關務務(屬行政類)為3.9倍、接近4倍,是工程(技術)類考生的一大福祉,有志於公務人員的工程類考生應多加把握。 詳細「需用人數」詳見「歷年錄取人數統計表」。

 

關務人員率取人數統計表

類科別 100年 101年 102年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報考
人數
到考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合計 4672 2738 162 162 7367 3599 270 270 7111 3807 255 236
財務行政 249 136 23 23 768 266 29 29 655 270 29 29
關稅法務 959 396 21 21 1060 346 16 16 1100 409 22 22
關稅會計 872 538 13 13 933 471 6 6 1136 644 9 9
關稅統計 477 288 7 7 609 307 4 4 630 384 6 6
資訊處理 527 346 5 5 893 497 16 16 871 524 5 5
機械工程 268 181 17 17 599 327 42 42 526 302 34 34
電機工程 496 307 24 24 853 416 48 48 779 428 38 38
化學工程 303 193 17 17 788 452 50 50 689 408 40 40
紡織工程 100 78 10 10 173 116 16 16 173 112 16 16

輻射安全
技術工程

249 158 13 13 357 205 17 17 248 141 19 19
藥事 172 117 12 12 209 125 23 23 222 137 34 15
船舶駕駛 - - - - 72 39 2 2 59 34 2 2
輪機工程 - - - - 53 32 1 1 23 14 14 1
 



合計 9084 5806 165 165 6101 3356 36 39 - - - -
一般行政 4016 2452 36 36 3881 2073 14 16 - - - -
關稅會計 986 636 13 13 - - - - - - - -
關稅統計 372 243 2 2 - - - - - - - -
資訊處理 717 485 5 5 472 281 3 3 - - - -
機械工程 809 537 33 33 510 294 5 5 - - - -
電機工程 1066 666 33 33 638 358 6 6 - - - -
化學工程 844 595 31 31 450 261 5 5 - - - -
紡織工程 274 192 12 12 150 89 3 4 - - - -
 



合計 83 64 3 3 114 88 4 4 95 72 5 5
船舶駕駛 83 64 3 3 64 49 2 2 62 47 3 3
輪機工程 - - - - 50 39 2 2 33 2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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