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分外交領事人員(三等:外交部)、國際商務人員(三等:經濟部)、外交行政人員(四等:外交部),報考語組有英文/西文/日文/德文/法文/阿文/韓文/意文/土文….等各語組不定額招考。
外交特考職等為三等人員、學歷限制大學畢業、不限科系、報考年紀年滿18歲至45歲、男生需役畢、免役或正在服役。
領事人員在第二試放榜後,約隔年度1月份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開始職前訓練半年,月薪約4萬,受訓完畢分發外交部各單位月薪約4.7萬。商務人員在第二試放榜後,約隔年度1月份在新竹開始職前訓練半年月薪約4萬,受訓完畢再接受一年國外語訓(視當年度經費舉辦,學雜費免費,並給予每月約1250美金生活費),受訓完畢後分發經濟部月薪約4.7萬。
領事人員:第一任(3年)在國內,第二.三任外派國外(月薪13.2萬起跳),第四任開始一任國內一任國外輪調。商務人員、行政人員則視需求不定期外派。
外交領事人員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
外交行政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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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文 |
75%專業語言 |
平均40% |
外國文 |
75%專業語言 |
平均40% |
國文 |
作文 |
總平均 |
25%英文 |
25%英文 |
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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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口試 |
(十分鐘個別口試) |
外語口試 |
(十分鐘個別口試) |
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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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
作文 |
平均60% |
國文 |
作文 |
平均60%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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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 |
測驗 |
會計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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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
公文 |
行政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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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學(含國貿組織) |
國際經濟學 |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比較政治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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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及國際公法 |
國際經濟組織 |
國際現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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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外交史 |
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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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 |
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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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外國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外語個別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等考試英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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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佔20%需滿60分及格:四等為中文個別口試、三等為中文集體口試
外交特考草案公告:
1. 報名資格增加需檢附兩年內英檢成績(多益英文組:785分以上,其它語組:550分以上)
2. 原第一試外文口試移至第二試與集體口試一起考
3. 筆試增加兩岸關係、國際傳播、國際私法,配分比例及考試題型調整
個別口試:十分鐘3對1口試問答
集體口試:考生與主考官多人一起問答(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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