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行政人員顧名思義,就是在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的人,是目前外交特考中唯一屬於四等的考試。外交行政人員招考不分語文組別,專業科目中有考英文,因此很適合英文能力優、對國際事務有興趣的人報考,未來也有機會輪調駐外館處,享有駐外人員高薪待遇。惟外交行政人員特考並非年年舉行,近三年來只有97年才有招考名額。
 

       
102年外交特考 102.06.04-06.13 102.09.07-09.09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等別 應考資格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等別 任用職等/薪資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薪資約36,000元。
【備註】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等別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1.中華民國憲法與比較政治概要
2.國際現勢
◎3.英文
4.會計學概要
5.行政學概要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外交行政人員─涉外事務不可或缺的螺絲釘
外交行政工作內容為辦理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以及在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外交行政人員雖然不是從事第一線國際談判、折衝樽俎的工作,但各項涉外事務如果少了他們,外交官也很難施展拳腳,可以說「外交行政」是一門很專業的工作,因此錄取人員要經外交部施予6個月的職前訓練,訓練成績合格後始分發進外交部各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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