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查官

1.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2.家事事件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3.心理學、4.家庭社會工作、5.諮商與輔導、6.調查與訪談實務

心理測驗員

1.心理測驗與衡鑑、 2.心理及教育統計學、 3.諮商與心理治療、 4.心理學、 5.少年事件處理法、 6.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輔導員

1.心理測驗與評量、2.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3.心理諮商與輔導、4.社會工作概論、 5.少年事件處理法、6.人類行為與發展

心理測驗員

心理輔導員

薪水45000元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教育行政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薪水50000元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家事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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